1. 首页
  2. 新闻中心
  3.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心校、各幼儿园:  现将《河南省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校、各幼儿园: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2012〕4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紧扣“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内容,认真研究制订本辖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宣传活动计划,并采取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
  (二)要突出重点。宣传活动要侧重以下内容: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严重危害性、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等,从而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和支持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多渠道面向社会宣传。教育局将于“六一”前举办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市民问题等方式宣传国家、省和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方针政策、学前教育先进理念和科学保教方法。   
  (二)全面组织园内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培训会、现场会、参观学习、座谈讨论、活动观摩、知识竞赛、论文评比、保教成果展演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规范办园和科学保教宣传活动。
  (三)面向幼儿家长开展宣传。各园要通过媒体、社区、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家访等多种渠道,面向全体幼儿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切实转变部分家长错误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使家园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严格规范宣传活动。在组织实施宣传月活动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宣传活动的方向和具体内容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规律,严禁宣传活动带有“小学化”倾向,严禁宣传内容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严禁借宣传之机开展商业宣传和虚假广告宣传,严禁借机推销有关产品。
  (二) 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部署情况,于6月18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月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济源市教育局幼教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发至jyjyjzx@163.com
 
 
 
 
                      济源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二〔2012〕40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开展,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紧扣主题,认真研究制订学前教育宣传月的实施方案和系列宣传活动计划,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好本地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二、教育厅将于5月20日左右在省会郑州举办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宣传活动月期间,将呈请省四大班子领导在“六一”儿童节到部分幼儿园慰问幼儿教师,看望小朋友;省里还将组织幼教专家和省示范幼儿园园长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赴各地宣传报道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和科学保教情况。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省里的要求组织开展“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部署、督促各类幼儿园积极参加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在组织实施宣传月活动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里关于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政策规定。严防一些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借机搭车宣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推销产品、借机开展任何商业性宣传和虚假广告宣传。
  四、各地要对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主要总结宣传活动的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要注意发现宣传月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宣传和表扬。请各地于6月29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厅基础教育二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松原 黄红卫
  联系电话:0371—69691882
  电子邮箱:snxdjh @126.com
  基础教育二处网址:http://jcjy2.haedu.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
宣 传 月 活动 的 通 知
教基二厅函〔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20日至6月20日。现将2012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增强社会共识。大力宣传国发[2010]41号文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及地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学前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推广各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2.宣传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办园。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及地方的相关管理文件,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
  3.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纠正“小学化”倾向。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提升广大家长的育儿信心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学前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和系列宣传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依托专业资源,加强协调合作。要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教研科研单位和幼儿园的资源优势,根据各有关单位的职能和特点,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3.活动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我部将举办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并通过公益广告、海报、家长宣传册、科学育儿资源平台等方式开展社会公益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主题活动,部署各类幼儿园面向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当地的文化、民俗资源,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公益性宣传,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4.内容科学规范,确保宣传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规定。严防一些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借机搭车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推销产品,不得借机开展任何商业性宣传和虚假广告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社会宣传作为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长效机制。请各地对2012年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你省(区、市)今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联系人:王正科张咏
  联系电话:010-66096622,66096835
  电子邮箱:wzk@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核心价值观
微信二维码微信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