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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班)收费管理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要求,全市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幼儿园)要严格实行收费备案制度,尽快办理办园许可证后到发改委进行收费备案。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 〔2012〕63号,城市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不得收取相关费用;农村学前班应在教育局登记注册后到发改委办理收费备案。
  已在发改委收费备案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备案收费,并对家长做好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济源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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