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新闻中心
  3.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济教人〔2013〕248号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二级机构:  根据市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济教人〔2013〕248号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二级机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济人社〔2013〕74号)精神,现将我市中小学2013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见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申报评审条件>专栏<中小学系列>)的规定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有关职称政策的规范与调整
  根据全省近几年各地市反馈的意见,省人社厅对中小学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有关教师资格、学历、申报人身份等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规范或调整,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教师资格证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
  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中级职称,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职称,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合格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可按破格申报。
  (三)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应一致或相近,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转换岗位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四)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则需要由小学教师先转评为中学教师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转评前后的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市直学校按市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五)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自2013年起,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受理范围、所需材料及受理机构地址等详细信息可登陆“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板块查询。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从2014年起,省辖市直及以上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促进城区教师轮岗交流及对口支援有关政策
  今年,城区学校教师参与轮岗交流有关规定,仍按往年政策执行。从2014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3年(深山区为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方可申报,以后将逐步过渡到评定中级及以上职称,只有到农村学校开展轮岗交流或支教后才可聘任相应职务、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四)关于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采用基层推荐、教育局初评的办法,在上级下达给我系统的小高高指标内,等额推荐上报人选。基层推荐小高高参与初评人选时,一个单位(中心校)至多推荐1人。
  四、关于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
  (一)资格审查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附单位中、高级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中、高级推荐结果,A4纸规范打印,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区初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务,市区高中教师申报高级职务,须提供农村任教证明(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2),或《济源市中小学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分系列、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二)评审材料
  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参加中级评审的一式2份,参加高级评审的一式36份(答辩人员为46份)。录入《评审简表》时,注意单位类型需正确选择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3.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4.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同时提交学籍档案。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6.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7.参加中学高级职称评审的,提供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获奖证书有发文的,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通过网上检索的论文检索页。
  10.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须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教研员、校(园)长须提交本人1学年的听课笔记。
  11.申报人最后一次签订的有效《专业技术合同书》原件。
  12.申报人和单位签订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式见附件1)原件、复印件各1份。
  13.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底。
  (三)报送材料时间
  中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高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程序,确保申报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文件精神,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单位推荐工作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一展示”要求,即职称政策、空岗(指标)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一律不得上报;各单位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严禁申报人虚报工作简历以其它单位名义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对申报人代课经历、农村任教经历等资格的审查,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要进行仔细甄别、严格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材料的产生。
  针对申报过程中个别人员出现的虚报业绩成果甚至弄虚作假现象,省人社厅、教育厅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7号),要求自2013年起,各评委会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业绩成果的检索和证件的鉴别认定工作,凡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我市业绩库已于2013年8月正式建成并上报省人社厅。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
  为保证上述要求落到实处,从今年开始将强化落实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没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当事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对于蓄意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要停止该单位两年的职称评聘工作,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以往有关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核心价值观
微信二维码微信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