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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在全市开展“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

济源市教育局转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关于在全

济源市教育局转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自行组织捐赠仪式,并于10月25日前,将捐款上交市教育局财审科(账户622991102001432208,联系人黄秋梅,联系电话13838905698)。
 
 
 
                               2013年10月22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集聚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驻济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 “济源慈善日”(10月20日)期间,在全市开展以“伸出你的手,献出你的爱,快乐做慈善,爱心满济源”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为组织开展好今年“济源慈善日”的各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普及慈善理念,提高慈善意识为重点,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济源为目的,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慈善宣传和救助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努力打造“济源慈善日”品牌,把我市慈善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捐赠原则
  政府倡导,慈善组织,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自觉自愿,鼓励奉献,多捐多助。
  三、捐赠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院校、驻济部队和驻济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困难家庭人员不组织捐赠。
  四、捐赠标准
  (一)提倡个人捐赠不少于一天的工资。
  (二)提倡国有、民营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小业主捐赠1天的利润。
  (三)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小业主等单位或个人以设立冠名认捐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助学、助老、助医、助孤等慈善救助项目。
  五、活动安排
  “济源慈善日”暨“慈善一日捐”活动从2013年10月15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
  (一)市慈善总会在活动期间向社会各界公布捐赠热线、账号、开户行和捐赠接收地址。
  (二)各单位、各部门利用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慈善理念,提升全市人民的慈善意识,营造浓厚的捐赠氛围。
  (三)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自行组织捐赠仪式,并将捐款按系统上交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3楼310室,电话:6667958)。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慈善日是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载体。对提高我市慈善工作水平,扩大慈善影响力,更好地帮扶我市各类困难群体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开展好慈善日活动,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营造互助、诚信、关爱的人际关系;有利于拓宽募捐渠道,为救助特困群体提供物质基础;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推动全市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围绕“济源慈善日”主题,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将慈善日活动列入报道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整体连贯,有质有量,有声有色,富有感染力和震撼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促进社会公众关注慈善事业。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结合部门职能和实际扎实开展活动。为了确保活动效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工作任务要明确到人。要通过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把 “济源慈善日”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活动,对所捐赠款物要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市慈善总会每天将按时间顺序在济源慈善网上公布各单位捐款数量,市慈善总会接收的社会各界捐款,要向捐赠方或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凭证。捐赠结束后,要在媒体上公示捐赠情况,同时要严格捐赠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章程使用捐赠资金。
 

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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