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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教育系统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卫生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济源市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卫生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济源市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活动实施方案》(济文素教办【2013】2号)精神,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师生文明素质为宗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重点,以教育、劝道、整治为主要方式,扎实开展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新风,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8日——2013年12月31日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
     1.加强交通行为规范管理,机动车辆不闯红灯、轧实线、按道行驶、按规定使用灯光、不逆向行驶、乱停车、猛刹车、不排队加塞、乱鸣笛,注意避让行人;开车系好安全带、不接打手机,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从车内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严禁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现象;
     2.制止非机动车辆横穿马路、骑车带人、停车越线、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不文明行为;
     3.制止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闯红灯、走行车道、边打电话边过马路、搭帮结伙边走边聊、在马路上戏嬉等不文明行为。
    (二)告别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1.增设爱护花草树木、保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等温馨提示语,提醒师生员工在公共场所主动修正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公德意识。
     2.重点整治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乱扔杂物、随地大小便、损坏公共设施;图书馆、实验室、教室、餐厅等校内外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讲脏话和黄色笑话等不文明行为;
    (三)告别经营不文明行为
     1.加强管理,制止各功能室物品摆放无序、卫生状况差、设施不齐全等现象;
     2.制止门店和食堂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现象;
     3.协助相关单位整治校园周边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现象。
    四 主要工作措施
    (一)举行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活动启动仪式
    10月23日,各校举行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活动启动仪式,并举行签名活动。
    (二)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
     各校要组建宣传教育队伍,明确宣传教育内容。重点围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公民道德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印制教育读本、制作宣传画册,利用黑板报、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通过例会、班会、晨会、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举行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方式加强教育;三是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大讨论活动,通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己身上存在的不文明行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
    (三)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劝导队伍,明确劝导范围,开展劝导行动。按照“热心公益事业、擅长思想教育、工作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标准,组建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伍。加强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伍培训,让劝导员明确活动内容,熟知执勤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劝导行动要由专人带队,要统一佩戴标识,以示范引导、说服教育为主。
    (三)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宣传不文明行为的危害,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结合“清洁卫生日、排队日、文明出行日、让座日”四个活动日开展整治工作,逐步减少不文明行为,提高师生文明素养。
     1.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对师生横穿马路、乱闯红灯,车辆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要通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观看交通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师生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出行保平安的意识,行文明车,走文明路,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2.校容校貌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创建目标,明确责任,出台方案,加大校园设施完善力度,要对教室、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面貌和整体秩序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做到室内环境整洁美观,室外环境干净整齐,食堂、厕所卫生达标,功能室各项活动器材科学摆放,努力实现净化、美化的目标,同时要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纠正不良行为,维护校园良好形象。
     3.个人不文明习惯整治。开展“文明言行我带头”活动。举行“文明言行我带头”签字仪式,自我约束、自我净化,摒弃校园内讲脏话和黄色笑话、衣冠不整、抽烟、随地吐痰、便后不冲厕等行为,在校园内形成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风气。
     4.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向文明走”教育实践活动。突出 “小手拉大手”志愿监督作用。学校统一发放监督卡,由学生监督家长在“清洁卫生”“主动让座”“自觉排队”“文明出行”等方面的行为并认真填写监督卡,每周经家长签名后由学生带回学校统一保存备查;开展“我和亲人共读文明知识”活动,安排学生回家和家人一道共同学习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等公民思想道德常识,学校应定期检查学生对文明知识的掌握情况,并认真填写“我和亲人共读文明知识”登记卡。各校本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走上街头(游园、广场、社区等),对各种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监督,捡拾垃圾,清洁卫生。通过学生的行为,影响带动市民告别陋习、践行文明。
     5.开办学校道德讲堂。全市各学校要在11月中旬以前以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为主题举行道德讲堂。按照唱歌曲、诵经典、学模范、发善心、送吉祥等环节,用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广泛传播中华传统美德、凡人善举,生动形象地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学生增强礼仪、礼节、公德意识,不断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
     6.开展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局机关内部等公共场所完全禁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7.继续开展周末爱国卫生活动。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创建办的要求,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积极做好所包路段和居委会的环境卫生整治,监督纠正市民的不文明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合理、措施得力、监督考核有效。10月24日前,各学校将开展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活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局创建办。10月24日后,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活动。
    (二)营造浓厚氛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召开大会、印制宣传单、发放文明知识手册等方式,引导广大师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教育电视台、教育网站要通过设立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措施、经验做法等,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要设立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和行动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各单位要及时将活动中的创新举措、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简报形式报局创建办(邮箱:jy6623182@163..com),每周五要将单位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上报,同时要将文字、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规范归档备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室、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创建办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跟踪督查,强化动态管理,加强明查暗访,督促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要严格落实《济源市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进度的单位,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校要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促一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认真落实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活动的各项措施,就安全和完善各项长效机制,使队伍固定化、培训经常化、整治科学化、职责明细化。凡被新闻媒体曝光和上级部门通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先晋级,取消学校参加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资格。

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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