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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根据《幼

济源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园行为

  (一)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应遵循先审批、后开园的原则。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或虽已登记注册但园舍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等标准的,应立即停止办园,并限期整顿,整改不到位不得开园。

  (二)严格办园标准。2014年起新审批的幼儿园原则上应符合《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2169号)的相关规定,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招生、开园。家庭式幼儿园从2014年起不再审批,现有已登记注册的此类幼儿园,到期后不再审批,一律关停。

  (三)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按政策予以关停。

  (四)城区所有幼儿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五)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就近入园,不得跨区域招生。

  (六)严禁违法使用校车,严格遵守《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教师行为

  (一)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城区幼儿园每班应配备“两教一保”,过渡期内,农村幼儿园每班至少配齐两名教师。

  (二)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2014年起,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园长必须具备园长任职资格,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保育员必须具备保育员资格,任何幼儿园不得聘用无资质的相关人员。

  (三)塑造良好师德。严格遵守《济源市幼儿园教师行为“十不准”》、《济源市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不得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言行,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三、规范保教行为

  (一)落实科学保教,注重全面发展。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有效性,落实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杜绝“小学化”倾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严禁提前教授汉语拼音、汉字读写、数字运算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与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行为。

  (三)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四)严禁举办和参加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

  (五)原则上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园中班,确因教育研究需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幼儿园不得要求幼儿统一购买任何教材和幼儿读物。

   四、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收费备案制度。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应及时到发改委进行收费备案后方可进行收费,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没有进行收费备案的幼儿园不得私自收取保教等相关费用。

   (二)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三)任何幼儿园不得违规收费,如有违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五、规范安全行为

    (一)幼儿园应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并确保所有证件在有效期内。如其他证件到期后未及时办理,将由发证单位收回办园许可证并停止招生,直至所有证件办理齐全。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并做好家校沟通,做好家长、幼儿的安全教育指导工作。

    (三)确保园舍建筑安全。幼儿园必须确保园舍建筑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排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并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四)确保消防安全。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办理证件,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更新和维护。责任到人,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幼儿、家长的教育、指导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五)严格执行《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教管理实施细则》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掌握全园幼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

   (六)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厨房操作要求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七)严格幼儿园药物的购买、保管、使用和登记等事项。家长提供的药品要按时、按量让孩子服用,做到专人管理,有登记、有记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六、其他要求

  (一)幼儿园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在各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领导下,严格履行监管、督导、依法取缔等职责。

  (二)各单位自接通知之日起,对各辖区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好关停幼儿园的幼儿分流问题。同时做好监管,坚决杜绝新的无证办园。

 20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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