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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源市教育局2014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4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8号)精神,每年的520日至620日为学前教育宣传月,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2014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520

 

2014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继续深入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精神,520日至620日将在全市开展以“《指南》——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为主题的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指南》——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二、活动时间

  2014520日至620

  三、宣传内容

   (一)面向社会宣传。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要围绕活动主题,针对公众关心的育儿话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结合宣传版面展示、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学前教育政策和《指南》精神,重点将《指南》理念和方法用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广为传播,消除各种伪科学和商业宣传的不良影响,增进社会各界对科学保教的共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幼儿发展和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面向家长宣传。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庆祝“六一”、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开展面向家长的宣传,取得家长支持和认可,帮助家长科学育儿。在宣传月期间,要通过组织家长《指南》学习主题活动,通过家长会、开放日、亲子活动等形式为家长剖析提前学习、强化训练等拔苗助长式做法的危害,向全体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各幼儿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指导服务,为家长答疑解惑,帮助家长学习理解《指南》内涵,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各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家长育儿知识培训、幼儿园活动观摩或保教成果展演等活动,进行科学保教宣传;要通过媒体、幼儿园园报、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宣传国家、省、市学前教育政策和《指南》精神,切实转变部分家长的错误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使家园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组织园内宣传。在宣传月期间,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对教职员工至少开展一次《指南》专题培训和课堂教学交流活动。同时,要经常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幼儿教育行业标准。市教育局在活动月期间将组织开展教师说课大赛、论文评比、儿童画评比、玩教具制作等多项活动,通过专题研讨、教研活动、园本培训、基本功比赛等方式切实帮助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更好地落实《指南》要求。

   四、宣传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成常规。各市中心校、市直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紧扣主题,精心设计,认真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保证宣传月活动按时高效进行。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正确理念、宣传科学知识、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与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保教质量紧密结合,纳入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建立长效宣传机制。要整合学前教育相关学术团体、幼儿园和各种大众传媒力量,精心组织宣传月系列活动,努力办出效果,办出水平。

  (二)创新方式,提高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各幼儿园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把关,正确引导。各单位要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国家教育方针,严禁宣传活动带有“小学化”倾向,严禁宣传内容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严禁借宣传之机,做招生广告,误导家长,严禁借宣传之机,推销玩教具、各类用书和产品。

  (四)认真总结,深入落实。活动实施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主要总结宣传活动的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要注意发现宣传月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宣传和表扬。

   五、实施步骤

  (一) 发动阶段(525日前)

     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二) 实施阶段(526日至615日)

     活动月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成立督查小组,通过活动督查、参观学习、座谈讨论、保教成果展演等形式,深入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督导检查,确保了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宣传效果落到实处。

  (三) 总结阶段(616日至620日)

     活动结束后,以中心校(市直幼儿园)为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后于20日前报市教育局幼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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