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实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奖惩办法
为巩固我园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使我园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神文明建设奖
为巩固我园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使我园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神文明建设奖的设立和奖励范围
在幼儿园设立幼儿园文明工作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奖。幼儿园文明工作先进个人奖奖励范围为在职教师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每年评定一次,统一发放证书。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奖奖励范围为在职教师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每年一次,在园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表彰,特殊情况随时表彰。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教师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可获得幼儿园文明工作先进个人奖励: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5.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
6.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7.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教师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可获得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奖奖励:
1.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之处。
2.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给幼儿园带来良好声誉。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幼儿园文明工作先进个人奖奖励。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受到警告处分的。
3.发生安全事故的。
4.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
5.支持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奖奖励。
1.非客观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受到警告处分的。
3.发生安全事故的。
4.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
5.支持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园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